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后两年闲置未用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使用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规划用地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