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六条已废止编制城市规划应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并须采用城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资质。规划方案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