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同时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