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 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