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其他权益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私营企业依法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凡雇工超过二十五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应当组建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