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依法享有劳动用工权和内部管理权。

私营企业有权依法决定本企业用工形式、用工数额、用工期限及工资数额。

私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生产、质量、环保、安全、卫生、保卫等制度。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