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益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私营企业依法享有劳动用工权和内部管理权。私营企业有权依法决定本企业用工形式、用工数额、用工期限及工资数额。私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生产、质量、环保、安全、卫生、保卫等制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