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财产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专利等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