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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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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效
保税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区内销售的、不征消费税、增值税。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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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