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保税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办理外币及人民币业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