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
/
第五章 出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有效
除经管委会批准的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