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管委会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