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