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第十条有效保税区可以依法设立劳务、公证、审计、会计、律师等服务机构,为保税区企业、机构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