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符合条件的公民拒绝参加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者进行预备役登记,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任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