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武器装备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配备民兵、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民兵、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库(室),并配备必要的守护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将民兵、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库(室)列为重要安全保卫目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