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战备执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战备执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