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军事训练第二十条已废止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军事训练任务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