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预备役部队的编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分预任军官和预编士兵,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基干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中选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