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