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一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针对农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与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