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和动员第十条有效血站应当按照献血工作年度计划实施献血宣传工作,对有关单位、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献血工作给予业务指导。血站应当设立开放日,向社会公众宣传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存储、供应等基本知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