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不按《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要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每台处以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