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诚实信用体系建设,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其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