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本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