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以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