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