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条已废止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