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及重点石油化工、重金属污染物等排污单位投保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