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