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和车辆营运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