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