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输保障机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突发事件等应急运输任务,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