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一条有效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