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道路货运经营第四十条有效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危害、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