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第十四条有效鼓励道路客运融入旅游发展,支持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拓展客运站旅游集散功能。实行定线旅游运输的,按照班线客运管理;实行非定线旅游运输的,按照包车客运管理。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应当在乘员限额内设置导游座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