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八章 供气设施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必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供气设施不受损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