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桥涵设施保护第十六条有效车辆通过桥涵必须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装载超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通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