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