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