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气象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学校、医院、矿区、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易燃易爆场所等对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渠道及时传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