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防灾减灾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科学规划,完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逐步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减少人为热源排放,减轻高温热浪的影响,做好高温干旱期间的供电、供水、防火、防暑等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