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信息以及监测、预警和灾情等信息平台及其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