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老年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