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未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或者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未按照要求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