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养老环境与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健全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支持、引导老年人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关爱互助活动;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支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