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养老环境与服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按照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