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已修改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