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旨在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公民健康水平,除害防病的群众性社会活动。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