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