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松涛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的用途。

纳入生态公益林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态公益林的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